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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始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的通知
2018年12月24日 09:44      浏览:

 

各学院(部):

根据2018-2019学年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要求,研究生院现开始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任课教师开课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完成。具体工作要求及说明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本学期共有21周(2019年2月25日-2019年7月21日),1-18周为教学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

开课的起始周次及结束周次须在118周之间。开课的起始周次和结束周次请尽量在1-9周、10-18周或1-18周之间,尽量避免如7-14周这种格式。

二、上课地点要求

1、上课地点原则上均需安排在附表中的教室,不能选择自行安排(除公共体育课),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在附表中教室的课程,主讲教师需写出书面申请,院长(部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2、所有未安排在附表中教室的课程,开课时均需明确教室名称、地点等信息。

3、安排在附表中教室的课程,课程开设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调整到其它地点。根据教学日历安排需要上机、实验、实习等临时上课地点变更的,任课教师需要至少提前三天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调课手续,更改上课地点。

4、对于实践及调研类等不需要安排教室的课程,在开课时请点击“自定义教室”,然后在输入框中输入“不需要教室”。

 

三、教师开课流程

任课教师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后点击左侧课程教学管理菜单中的提交开课数据,然后点新增开课班级进行开课数据的提交。

1、教师设置不能上课时间:点击左侧菜单处的不排课时间设置可将任课教师不能上课时间(如本科生课程上课时间)的信息提交上来,研究生管理办在排课时,将不在此时间安排课程。该信息请如实填写,若随意填写则无效。开课后,不再审批因与本科生课程冲突等原因的调课申请。

2、教师填写教材名称:开课过程中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有教材的课程一定填写教材名称。

3、录入其他辅讲教师:若课程由多个教师共同讲授,请在辅讲教师一栏将其他任课教师的姓名和承担的学时录入系统(否则将无法为辅讲教师出具任课证明及发放酬金)。

四、开课要求

教师提交开课信息时,请认真核实开课的学时是否与课程实际的学时相符以及其它信息是否准确。

为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允许三节以上(含三节)连排,不允许同一天分两个连续时间段开课,如周一上午1-2节、周一上午3-4节。特殊情况需要连排的,需任课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院长(部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学事务部审批。

五、时间要求

12月24日至12月27日为公共课开课阶段:请将应开的公共课程在系统中开设完毕。

12月28日为公共课排课阶段:确定公共课课程表,发给各学院(部),各学院(部)专业课开课时间请一定避开公共课时间,否则学生将因冲突而无法选课。

12月28日至12月30日为专业课开课阶段:请将应开的专业课程在系统中开设完毕。

六、工作要求

1、课程的开设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完成,教学秘书不能代替教师开课(除部分委派教师、外聘教师,这部分老师看不到盘锦校区课程,需由教学秘书代开课)。

2、教学秘书12月30日前在系统中将开课数据审核完毕,点击左侧菜单“开课管理”中的“开课数据提交及审核”进行操作。

3、教学秘书12月30日前在系统中将“计算学生冲突设置”相关数据设置完毕,操作方法参见页面说明(盘锦校区请将公共课也放在组中,以便检查公共课与专业课是否冲突,若以前设置过且不需要改动则不用再重新设置)。

4、教学秘书在审核各项开课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尤其是开课的学时是否与课程的实际学时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修改。

5、研究生院排课后,各学院、部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培养管理-教务管理-院系总课表查询)查看排课结果,教学秘书请检查本学院(部)的课程时间是否冲突并及时将需要调整的信息反馈给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调整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部)严格填写开课信息,聘请多名任课教师、外聘教师及学时分配、时间安排等任何情况请一定在系统中填写清楚,有任何情况请于开课排课期间及时通知我们。开课排课阶段结束后,除极特殊原因我们不再接受任何调课申请。教学酬金的发放、业绩考核证明、填报数据、督导巡课等信息均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如出现问题请学院(部)内部协调解决。

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排课、学生选课环环相扣,各学院(部)务必将本通知转发给每一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课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倩

联系电话:0427-2631953

电子邮件:quqian@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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