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学院(部)评审,现将2018年盘锦校区奖助学金拟升档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18年11月13日17:00止)。如对获得升档资格者有异议,可以采用书面、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盘锦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G01S209)实名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公示结束后,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结果生效,补发升档学生2017年9月至10月的助学金差额,对降档学生自2017年11月起依据调整后的奖助学金标准执行。同时,学业奖学金也依据此次调整后的等级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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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盘锦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升档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