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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2018年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定的通知
2018年09月25日 14:46    丁宁  浏览: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盘锦校区2017年研究生各类奖励的评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类型

1、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2、研究生单项奖

3、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4、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

二、工作组织

成立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综合奖励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贺明峰

成员:张凤祥、岳前进、柳丽芬、张嘉宁、元文学、李彤、于波、栾春娟、周漫红、丁宁、曹晶晶、梁修博(研究生);

秘书:各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三、评审办法

(一) 优秀研究生(学院评审):

1、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为盘锦校区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

②在学习、科研和个人综合表现(包括: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导师评价等)方面较为突出,获得公认;(以上各项所占的权重比例:二年级硕士生为70:10:20,三年级硕士生为10:80:10。)

③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列,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全部通过;科研能力突出,硕士二年级以上及博士生有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

④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3、评审办法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各学院进行评审。请关注学院通知。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推荐名额:5名。

2、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为盘锦校区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

②应是担任学校或校区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

③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④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3、评审办法

2考核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学习成绩*0.5+科研积分*0+行为积分*0.5)*0.8+评审委员会评审*0.2

(三) 研究生单项奖

1、推荐名额:3个。

2、申请条件

①各类单项奖励评选范围与优秀研究生评选范围相同。

要求申请者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课题研究上有重要发现;在各级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专利成果等;

文体活动奖要求申请者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参与踊跃并表现突出,在各级学生文体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等;

社会实践奖要求申请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在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荣誉或取得积极影响。

(四)先进研究生班集体

1、推荐名额:1个。

2、申请条件

①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按时过党团组织生活,召开班委会;班干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努力开展各项工作,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

②班级活动丰富,凝聚力强,思想积极向上。班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在6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争取集体荣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挂职锻炼、社会考察、调查、参观、科研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经常开展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或奖励;

③学风优良,成果显著。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尊敬师长,全体同学课程考试成绩优良率较高,二、三年级的班级同学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

④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⑤班级所在寝室卫生秩序良好,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五)标兵

1、优秀研究生标兵(1个)

获得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可进行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由评审答辩的方式确定一名推荐名额。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个)

优秀学生干部评审总成绩排序第一者获得推荐名额。

3、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

获得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获得该推荐名额。

l  学习成绩为满足申请者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按学分计算加权平均分数。

l  科研积分为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专利等)的量化积分总和。

l  行为积分为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志愿服务等的量化积分总和。

l  科研积分与行为积分量化细则参见附件1。

注:所有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为止;单项奖励与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兼评;学校每年在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在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四、其他要求

1、对所有申请人除答辩评审成绩之外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名额120%的比例确定复评名单并公示;

 2、经校区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以投票的方式确定答辩评审成绩,综合计算出总成绩,按其排序后得出最终获奖名单。

五、日程安排

1925-26日,自主申报阶段。

2927日,材料审核阶段。

3928日,答辩评审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928-30日,校区公示阶段。

5930日,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六、申请方式

参评同学到研究生院“研工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份不超过两页),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成绩单一页、单面打印,其他佐证材料不超过两页、可反正面),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需提交班级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上、反正面、不超过5)。

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申请表打印版一式两份,相关佐证及事迹材料一份)于92614:00-16:00交至G01-S209,申请表电子版于92616:00前发送至hgylCaojj@163.com

对成绩单的要求:学生本人按照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填写成绩(模板见附件2),提交学院(部)审核;教学秘书应对照学生的培养计划仔细审核学分、成绩、课程类型以及一级学科等信息,审核无误后签字盖学院(部)公章,统一提交。

注意事项:材料提交前请仔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提交之后不能更改。材料提交(含电子版与纸质版)若超出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七、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综合奖励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八、附则

1、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3、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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