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研究生助教制度,激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从事本科教学助教工作,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现开始研究生申请本科课程助教的工作,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
教学事务部根据本学期本科教学任务,通过同各学院(部)主讲教师确认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2。
本次助教岗位审核标准如下:
1.课程已有青年教师助课,则研究生助教岗位将减少;
2.课程未到达研究生助教申请标准(如:学时不足32、选课人数低于申请助教标准等),则不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岗位设置如有问题请咨询教学事务部孙静老师处(G01S208),电话0427-2631955。
二、研究生申请助教的条件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和专业硕士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工程硕士、MBA、MPA、EMBA等研究生)。
2.研究生申请助教工作一般应专业对口,且曾修读过所申请助教岗位的相关课程,修读成绩需达到优良以上。
3.研究生最多可申请2门课程的助教(如申请门数超过2门,取消所有助教资格)。
三、申请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学院(部)组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申报,研究生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1)(申请2门课程的助教需填写2份申请表),并报送课程所属学院(部)。
2.各学院(部)组织相关课程老师进行面试及聘用。
3.各学院(部)组织已聘用的助教正式上岗。
4.各学院(部)将“2016-2017-2学期研究生助本科生课程录用明细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quqian@ 。
各学院(部)联系人
学院(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报名地点 |
基础教学部 |
魏老师 |
0427-2631106 |
C08-202-1 |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
李老师 |
0427-2631519 |
D01-214 |
生命与医药学院 |
宁老师 |
0427-2631889 |
F03-217 |
食品与环境学院 |
张老师 |
0427-2631799 |
D05-201 |
商学院 |
王老师 |
18342781253 |
C05-306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金老师 |
0427-2631888 |
D07-204 |
文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 |
吕老师 |
13804273986 |
C05-218 |
四、研究生助教酬金
根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特点与工作量的不同,研究生助教的酬金按5个月进行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课程学时 |
硕士生酬金 |
博士生酬金 |
少于16学时 |
50元/月 |
- |
16-31学时 |
100元/月 |
- |
32-55学时 |
200元/月 |
300元/月 |
56-79学时 |
250元/月 |
350元/月 |
80-96学时 |
300元/月 |
400元/月 |
97学时以上 |
350元/月 |
450元/月 |
五、研究生助教要求
1.研究生助教主要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助教及教辅工作,内容包括:小班研讨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准备实验课等助教工作,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数字化教材辅助编辑、课程资源辅助建设等教辅工作。
2.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了解并掌握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大纲、教学方法等基本内容,具备讲课技巧、课程组织等基本教学能力。主讲教师上课时,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3.每学期结束前,教学事务部统一组织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工作,由课程主讲教师及学院(部)填写《研究生助教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报教学事务部审核。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主讲教师有权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建议,经学院(部)和教学事务部审核后,可终止聘用,停发酬金。
4.研究生助教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再担任助教工作时,需提前一周向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学院(部)主管院长(部长)审核,方可退出。各学院(部)需及时将退出或终止聘任的研究生助教名单报送教学事务部备案。
教学事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