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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16年09月24日 09:07    丁宁  浏览: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盘锦校区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类型

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办法

1、名额:二年级硕士生4名、三年级硕士生3名。

2、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申请人为盘锦校区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生;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硕士二年级:

总成绩=(学习成绩*0.8+科研积分*0.12+行为积分*0.08)*0.8+答辩评审*0.2

硕士三年级:

总成绩=(学习成绩*0.0+科研积分*0.9+行为积分*0.1)*0.8+答辩评审*0.2

三、其他要求

1、对所有申请人除答辩评审成绩之外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名额120%的比例(二年级硕士生5名、三年级硕士生4名)确定答辩名单;若两相同积分的申请人存在差额问题,则综合参考其它选修课成绩并兼顾学科平衡确定参加答辩的人选。

2、经校区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评审,以现场投票的方式确定答辩评审成绩,综合计算出总成绩,按其排序后得出最终获奖名单。

3、硕士二年级与三年级分开评审,评审结果上网公示。

四、日程安排

1925-1010日,自主申报阶段。

21011-13日,材料审核阶段。

31014日,答辩评审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1014-20日,校区公示阶段。.

51021日,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申请方式

参评同学下载填写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认真阅读附件4填表说明,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为正反面打印,只限1A4纸,并附相关成绩或获奖的佐证材料一份(成绩单一页(二年级硕士生)、单面打印,其他佐证材料不超过两页、可反正面)。

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于101014:00-16:00提交至G01-S209,申请表电子版请于16点前发送至dingning@

对成绩单的要求:学生本人按照公共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填写成绩(模板见附件2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的选修课需在备注栏注明),提交学院(部)审核;教学秘书应对照学生的培养计划仔细审核学分、成绩、课程类型以及一级学科等信息,审核无误后签字盖学院(部)公章,统一提交。

注意事项:材料提交前请仔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提交之后不能更改。材料提交(含电子版与纸质版)若超出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

六、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仲裁。

七、附则

1、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2号)执行。

3、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综合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及咨询电话为:周漫红2631953,丁宁2631957

 

盘锦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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