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2015-2016学年各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要求,研究生院现开始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任课教师开课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完成。具体工作要求及说明如下:
1、教学周安排
本学期共有21周(2016年2月29日-2016年7月24日),1-18周为教学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
开课的起始周次及结束周次须在1-18周之间。开课的起始周次和结束周次请尽量在1-9周、10-18周或1-18周之间,尽量避免在如7-14周之间这种格式。
2、上课地点要求
上课地点原则上均需安排在附表中的教室,不能选择自行安排(除公共体育课,开课时需明确教室名称、地点等信息)。安排在附表中教室的课程,课程开设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调整到其它地点。根据教学日历安排需要上机、实验、实习等临时上课地点变更的,任课教师需要提前三天在教务系统中办理调课手续,更改上课地点。
附表:
教学楼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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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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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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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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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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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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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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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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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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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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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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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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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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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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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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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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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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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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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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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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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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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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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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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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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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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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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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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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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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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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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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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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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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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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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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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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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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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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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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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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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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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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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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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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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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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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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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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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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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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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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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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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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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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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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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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开课流程
任课教师请用IE浏览器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陆后点击左侧“课程教学管理”菜单中的“提交开课数据”,然后点“新增开课班级”进行开课数据的提交。
教师选择不能上课时间:点击左侧菜单处的“不排课时间设置”可将任课教师不能上课时间(如本科生课程上课时间或有其它重要工作时间)的信息提交上来。该信息请如实填写,若随意填写则无效。开课后,不再审批因与本科生课程冲突等原因的调课申请。
教师填写教材名称:开课过程中请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有教材的课程一定填写教材名称。
4、开课要求
教师提交开课信息时,请认真核实开课的学时是否与课程实际的学时相符以及其它信息是否完备。
为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允许三节以上(含三节)连排,不允许同一天分两个连续时间段开课,如周一上午1-2节、周一上午3-4节。特殊情况需要连排的,需任课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院长(部长)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5、时间要求
12月24日至12月27日为公共课开课阶段:请将应开的公共课程在系统中开设完毕。
12月28日为公共课排课阶段:确定公共课课程表,发给各学院(部),各学院(部)专业课开课时间请一定避开公共课时间,否则学生将因冲突而无法选课。
12月29日至12月31日为专业课开课阶段:请将应开的专业课程在系统中开设完毕。
6、工作要求
课程的开设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完成,教学秘书不能代替教师开课(除外聘教师)。
教学秘书31日前在系统中将“计算学生冲突设置”相关数据设置完毕,操作方法参见页面说明(盘锦校区请将公共课也放在组中,以便检查公共课与专业课是否冲突)。
教学秘书在审核各项开课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尤其是开课的学时是否与课程的实际学时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修改。
研究生院排课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会将排课信息跟各学院(部)反馈,教学秘书请检查本学院(部)的必修课时间是否冲突并及时将需要调整的信息反馈给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具体调整安排另行通知)。
研究生课程的开课、排课、学生选课环环相扣,各学院(部)务必将本通知转发给每一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课工作。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倩
联系电话:0427-2631953
电子邮件:quqian@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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