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 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2016年)”工作。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我校2016年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90名;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限名额,择优推荐。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双方导师协商确定。
4.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等机构,国别不限。5.国家今年仍启动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
5.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进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进入),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进入)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我校学生即可选择申报。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进入)执行。
此外,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报范围
凡我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委托培养和定向生,以下同),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同),均可申报。
五、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按协议规定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义务。
1.2 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或满足一定条件(具体要求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选派办法)。
1.3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 类别条件:
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需导师及院系同意)。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要求外方单独出具证明),或者提交满足留学基金委外语要求的证明或有效成绩单。
3. 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的项目指南中各个具体项目的要求。
六、派出渠道
1.依托学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交流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我校与国外合作项目详见研究生院(进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
申请学生要充分利用我校与国外大学的校级间协议项目以及导师与国外的合作渠道,并以此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我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研究。
2.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请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派出渠道一览表(进入))
3. 个人自行联系(研究生需征得导师同意)。
七、派出名额分配
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按规定名额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对派出名额进行分配,并将据实际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各院系派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因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年名额允许变动空间较大,各院系名额也允许少量浮动。
八、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各学部、学院(部)学办主任推荐;2016年入学的直接攻博研究生以及目前在读研究生需由导师 推荐,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2.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4日,被推荐人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公派系统中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进入),填写后打印(暂不填院系排序),学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研究生教务员汇总申请表后(学生本人留存签字后复印件),2016年1月4日前统一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G01S209)。
说明:此阶段申请是向学校申请,申请人不是必须已经获得正式的入学通知书或者邀请信。
3. 2016年1月4日后,被推荐人领取国家公派研究生校内推荐信。申请人自己按照推荐信模板进行修改,根据需要份数用A4纸打印推荐信,凭《大连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复印件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灰楼前楼206室)办理。(办理时间:2016年1月4日开始每周一、周三下午2:00— 4:00。)
4.2016年3月10日到3月17日,各学部、学院(部)必须完成博士联合培养申请人的考核和排序工作,并在学校公派研究生系统中填写申请人排序。考核要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要在院系内进行公示。
5. 2016年3月17日前,候选人将申请材料以RAR压缩包的格式上传到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公派系统中进行确认(进入),学校公派小组根据学生确认和申报院校情况,确定最终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名单。到期尚未获得邀请函(录取通知书)、联合培养协议等材料或不进行确认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按照院系排序递补申报。
6.2016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最终确认的候选人员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入)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照《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进入)准备申请材料,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灰楼前楼206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7.2016年4月5日前,学校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
8.2016年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名单。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9.2016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九、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留学身份、国别、院校、期限等。
2. 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按要求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有关情况说明
1.选拔工作以学科和导师为主导,负责对推荐人员和留学院校的联系工作,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拔。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学校现有渠道。对于在读博士申报攻读学位项目的兼招补偿办法不再执行。
2. 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学科比例及国外导师华人比例,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国外导师简历,并注意国外同一个导师一次不宜招收多个学生。
3. 为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继续执行“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拔国家公派研究生的国内导师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赴国外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交流,留学基金委员会全额资助。
4.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对申请人提出了明确的外语水平要求,并将外语水平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等外语资格考试。
5. 跨学部、院系招收的研究生,申请人应在学籍所在培养单位申请,所在培养单位不能因此降低该学生的排序。
6.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7. 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学研究生,派出之前应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教楼615)办理退学手续。对于希望获得我校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已经进入硕士论文阶段,指导教师同意,本人办理退学手续时,需注明“申请保留一年学籍”,一年内满足硕士答辩要求,可参加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8.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研究生,如符合条件,可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含直接攻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9.出国进行联合培养的博士生,离校前需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公派留学人员离校通知单》,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境)协议书》(一式四份),办理离校手续。
10.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相关资料,可登录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查询。也可登陆“2016大工国家公派留学”QQ群473339826咨询相关政策、问题,并在派出后,以此为平台,加强与学校的联系。
11. 公派研究生项目政策如有调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要求为准。
十、联系方式
盘锦校区研究生管理办公室(G01S209)
联 系人:曲 倩
电子邮箱:quqian@
研究生院(研教楼615培养办)
联 系人:廉 莲
电子邮箱:lian.lia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西灰楼前楼206室)
联 系人:潘广贤
联系电话:84708702
电子邮箱:faopc@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