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研究生考试安排工作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任课教师如对该系统如何操作有问题,请咨询教学秘书。考试说明及要求如下:
一、考试信息提交说明及时间要求
1、考试信息提交后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2、所有考试课程(指有笔试过程的考试并安排了监考教师)都应在系统中提交考试信息,监考费的计算及发放以提交上来的考试信息为准。
3、考试信息由任课教师提交,任课教师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然后点击左侧菜单“课程教学管理”中的“课程考试申请”将信息提交到系统中。然后由教学秘书对提交的考试信息进行审核。
4、试卷可自行印制,请务必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也可由任课教师在系统中提交《试卷请印单》的申请,经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印制。
5、任课教师及教学秘书可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安排考场后在系统中打印考场名单。
6、研究生可在考试前登陆信息系统通过“课程考试查询”查看自己的考试时间及地点。
7、所有课程考核必须于本学期末结束,并在下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外聘教师讲授课程的成绩录入由各学院(部)教学秘书负责提醒和督促。
二、考核方式
必修课程应采取笔试或笔试与课程作业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笔试可以开卷亦可以闭卷。选修课程可采取多种考核方式,例如笔试、课程作业、撰写课程论文等。无论何种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必须出具成绩单。
三、考核成绩
1、以“课程论文”形式考核时,课程作业一般不得少于3000汉字或15000外文字符。
2、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二份,签字后连同试卷送交本学院(部)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统一将一份成绩单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试卷和另一份成绩单由教学秘书妥善保管)。
3、必修课须按百分制登录成绩。
4、选修课可以按百分制登录成绩,也可以只给出“P”或“F” 。
四、监考要求
1、监考由各学院(部)按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做为主考教师,此外,按照考生数每30(不足30按30计)人配一人的标准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也可委托教学秘书安排,不允许安排学生监考。
2、学院(部)教学秘书发《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名单》(一式二份)、《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表》给各考场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提前作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遵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如实记录考场情况;考试结束后教学秘书负责收回《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表》存档备查;若考试过程中有违纪现象,请教学秘书立即将《研究生考试考场情况表》交至教学事务部核实处理。
3、期末考试全部结束后,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系统中的监考信息发放监考费,监考费标准按“盘锦校区教学酬金计算办法”的规定执行,任课教师无监考费。
五、考场纪律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携带本人证件(学生证或学员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就座。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如有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六、其它
试卷及答题纸的领取:如试卷交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印制,考试前请任课教师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领取;答题纸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G01,S209)或主教学楼东南角传达室(A01,S108)领取均可。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曲倩
联系电话:0427-2631953
电子邮箱:quqian@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