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加快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决定对2013、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实施动态调整。
结合学校政策和盘锦校区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成立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统筹协调、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学院(部)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学生对评审结果申诉的仲裁等。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贺高红
成员:贺明峰、岳前进、于波、张嘉宁、于文谦、柳丽芬、马力、张凤祥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贺明峰
秘书:周漫红、丁宁
(二)各学院(部)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分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学院(部)评审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评审考核基本原则:2014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2013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二)在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保密的原则。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学院(部)在符合学校要求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适用的、易于操作的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科研业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项内容,部分内容可适当量化。
三、评审办法
(一)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
1、奖助学金升档
(1)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升档名额:校区合计二等提升一等1个,三等提升二等1个;
(3)申报要求:现享受二、三等奖助学金的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分别可申请提升为一、二等奖助学金(不得申请越级调整);申请者需提交申请表及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4)评审办法:校区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组织评审答辩,由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以现场投票的方式确定升档名单;评审结果上网公示;
(5)科研业绩起止时间:2014年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止(已在2014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奖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奖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奖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停发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部)查证属实的,其奖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二)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
1.奖助学金升档
(1)基本条件 :已完成硕士一年级各学院(部)规定课程(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升档名额: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和各学院(部)二、三等奖助学金硕士生人数测算得出,名额下达至各学院(部)。
(3)申报及评审办法
由学院(部)组织申报和评审;评审结果等额上报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升档名单统一上网公示;
考虑到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习的特点,各学院(部)应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学习成绩在综合考评中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80%。评审细则由学院(部)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分委员会共同议定,报送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向本学院(部)全体研究生公布;
学部(院)可将全部考核项进行积分量化,计算成绩直接排序产生升档名单,也可以采取成绩排序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如需要进行答辩评审,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应不少于学院(部)奖助学金升档名额的120%,答辩时间应提前通知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
2.奖助学金降档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方法由各学院(部)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分委员会制定。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硕士生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三)奖助学金升降档后的执行
(1)奖助学金升档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8000元/年调整为10000元/年;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待遇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0元/年调整为8000元/年;
(2)奖助学金降档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10000元/年调整为8000元/年;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待遇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8000元/年调整为0元/年。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部)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分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提请仲裁。
五、日程安排
1、11月18日面向校区各学院(部)及2013、2014级全体硕士生发布通知。
2、11月18日-11月20日11:00,2013级奖助学金升档申报,申报人将申报表和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至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丁宁,地点G01S205),同时发送申报表电子版至dingning@,超时一律不受理。
3、11月21日- 23日,校区对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11月24日- 27日,校区组织召开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答辩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11月18日-11月23日,各学院(部)成立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分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经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周漫红,地点G01S209)审核通过后,向本学院(部)2014级硕士研究生公布并同时组织申报。
6、11月24日-11月27日,各学院(部)组织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在学院(部)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
7、11月30日,各学院(部)提交2014级升档名单和个人申报表、2014级成绩排名(附排名方法说明)和降档名单、2013降档名单,以上均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8、11月30日,调整名单上网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六、附则
1、对在奖助学金调整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有权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做好2013级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执行。
4、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漫红0427-2631953,zhoumh@;丁宁0427-2631957,dingning@。
盘锦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