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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19日 10:28      浏览:

各位同学:

    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已启动,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尚未缴清本学年学费、住宿费,无高档电脑、高档手机等高端电子消费品。

二、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银行提供,纸质档两份)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手写一份,A4纸张)

    5.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一份,已上交的同学需要在面签之前领回)

    以上材料按要求准备后留在学生本人手中,等待与银行面签时上交至贷款银行。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流程及时间

    1.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一)(10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与银行面签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借据(10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有生源地贷款和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只能用作学费和住宿费;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0427-2631957

 

 

盘锦校区教学事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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