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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盘锦校区研究生医疗保险理赔的相关说明
2015年03月10日 18:28      浏览: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保险理赔工作,保证学生能够享受医疗报销的合法权益,现将盘锦校区研究生保险理赔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学生在校(或者寒暑假期间)出现疾病需要住院或者门诊治疗(或意外伤害),首先需要向盘锦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备案电话:0427-6691033,另外购买中国人寿商业补充保险的同学还需要向中国人寿盘锦分公司备案,备案电话:95519。

   二、参加盘锦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中国人寿商业补充保险的学生,出院后(假期开学后)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学事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G01E203),由校区统一为大家办理保险理赔。

   三、盘锦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院病志复印件1份(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高值耗材条形码粘贴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

   (3)住院收据原件(未支付其它社会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4)费用明细原件(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5)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6)银行卡复印件1份(邮政正反面)。

   四、中国人寿商业补充保险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1)理赔申请书(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G01E203 领取);

   (2)诊断书;

   (3)病历手册;

   (4)原始收据;

   (5)出院小结;

   (6)出院结算清单(又名“住院费用明细表”);

   (7)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8)住院病志复印件;

   (9)被保险人本人在盘锦市开设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或者邮政储蓄的存折复印件及银行柜台存取款凭条等。

   五、若医院无法出具住院出院结算清单时,可出具与原始收据相一致的,有医生签名盖章的化价“处方单”和详细记录的“住院病志”复印件。意外伤害门诊治疗出具使用药品的明细记录或处方单。

   如有其他疑问,请来电或者来访咨询,咨询电话:0427-2631957,咨询地点:G01E2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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