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室的使用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公共场所,凡在教室中学习的学生有使用和维护教室内一切设施的权利和义务。
二、不准在教室内乱贴、乱画;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皮核、纸屑;不准大声喧哗、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任何事情;不准私自搬动、拆卸、刻画桌椅;不准在教室内有不文雅行为。
三、专用教室要由使用班级安排值日或值周,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
四、爱护教室内照明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随时关灯,注意节电,非正常操作引起多媒体教学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五、爱护门窗玻璃,开窗挂钩,离屋关窗。
六、教室内的设施和周围环境由校教学区管理办公室或物业公司负责清扫、管理和维修。
七、借用教室需注意:
1.教室由教务处注册中心统一调度安排使用,临时借用教室需要提前办理网上借用手续,注册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盘锦校区临时借用教师需到教学事务部办理。)
2.学生社团活动需要通过团委指定负责教师办理网上借用申请;各学部(学院)学生开展活动可通过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负责教师办理网上借用;各学部(学院)组织的其它活动可通过教务员办理网上借用申请;机关及校内其它单位借用教室需指派专门负责教师办理网上申请;当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本人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借用申请。
3.教室网上借用申请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并于当日16:30后查看审批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借用教室申请最早不能超过1周。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借用教室开展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仅限教学周的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全天
5.综合教学1号楼教室原则上不因开班会、团队活动等原因外借。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纪律处分。
二○一一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