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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室管理规定
2025年10月27日 16:16      浏览:

一、教室使用

1.公共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公共场所,使用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设施。

2.不准大声喧哗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不准在教室内乱贴乱画、吸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擅自移动、拆卸、刻画桌椅;不准在教室内有不文雅行为;不准在教室内张贴、分发或书写任何商业广告类信息。

3.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不准私自移动、遮挡、拆卸教学设备。因非正常操作导致教学设备损坏的,使用者须照价赔偿。

4.增强节能意识,自觉遵守不同时段教室照明、空调运行等相关节能管理要求。

5.教室设施由校区内相关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教室环境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清洁。

二、教室借用

1.公共教室由教学运行保障工作室统一调度安排使用。借用教室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网上借用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将教室占用或租借他人,不得开展与借用理由不符的活动。

2.学生社团活动需通过团委指定负责教师办理网上借用申请,各学院、书院学生开展活动可通过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定负责教师办理网上借用申请,各学院、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可通过教务员办理网上借用申请,机关及校区内其它单位借用教室需指派专门负责教师办理网上借用申请,任课教师均可办理网上借用申请。

3.教室借用人负有安全责任、设施复原责任及财产物资损坏赔偿责任。

4.为保障教学活动正常运行,非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时间原则上限于教学周周一至周五中午、晚间及双休日全天。借用教室开展活动的,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三、其他

1.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若遇特殊情况,校区制定临时教室管理方案,依据临时方案实施教室管理。


教学运行保障工作室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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