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校区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工作的范围是2017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
二、评审工作程序
1.各专业参照评审指标体系——《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试行)》(附件1)和《辽宁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试行)》(附件2),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3)和《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调查表》(附件4),并于6月9日12:00前报送教学事务部。
2. 教学事务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学和专业实验室、文献资料(含电子类读物)、考核制度和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方面进行评审。
3.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对是否同意申请进行投票表决,获2/3以上(含2/3)同意票的,视为通过评审。
4. 教学事务部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2631955,电子邮箱:sunjing10@。
教学事务部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