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更好地总结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绩,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现开展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管理评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
各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及教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
2. 评选条件
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工作主动积极,认真高效;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贡献突出;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勤于沟通,严格自律,能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和校区各项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强。
(二)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
各学院(部)实验教学工作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相关部门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2. 评选条件
热爱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工作主动积极、勇挑重担,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验室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1.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由校区各单位推荐,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个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2. 由校区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3. 根据评选结果,盘锦校区将择优推荐参加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评优。
三、材料报送
1. 参评者须于12月12日17:00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教学事务部G01-S2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unjing10@。文件名请采用如下格式标注:申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2. 联系人:孙 静;联系电话:2631955。
教学事务部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