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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管理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08日 14:27      浏览:

各学院(部):

    为了更好地总结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绩,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现开展2015-2016学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管理评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

各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教学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及教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

2. 评选条件

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工作主动积极,认真高效;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贡献突出;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勤于沟通,严格自律,能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和校区各项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强。

(二)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

各学院(部)实验教学工作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相关部门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2. 评选条件

热爱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工作主动积极、勇挑重担,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验室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1.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由校区各单位推荐,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个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2. 由校区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3. 根据评选结果,盘锦校区将择优推荐参加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评优。

三、材料报送

1. 参评者须于12月12日17:00前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教学事务部G01-S2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unjing10@。文件名请采用如下格式标注:申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2. 联系人:孙  静;联系电话:2631955。


                                           教学事务部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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