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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23日 13:25      浏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大连市高校工委、市教育局文件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15]30号)文件要求,现面向校区研究生毕业生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17年6月前毕业的硕士生

二、评比内容及名额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2名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4名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13名

三、参评条件

(一)校优秀毕业生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研究生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有学术论文发表;

4、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

(二)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满足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6]199号)以及大连市高校工委《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相关要求;

2、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为校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辽宁省、大连市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原则上不可兼得,校优秀毕业生以校区公示为准;

四、评比流程

(一)校优秀毕业生

申报同学须自行网上下载《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一),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至hgylCaojj@,打印版一式一份并于11月24日17:00前交至G01-S209,由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名额推荐人选;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大连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填写完整后电子版发至hgylCaojj@,打印版一式一份并于11月24日17:00前交至G01-S209;

2、由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名额推荐人选;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申请人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该表请至G01-S209领取,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2、由校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名额推荐人选;

五、注意事项

1、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除学校意见和高校工委意见外)均不得缺项;

2、“招生类别”统一填写“统招”;

3、“班级意见”、“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一栏需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予以评价,不得简单只写“同意推荐”字样,需由辅导员、主管副部(院)长签名,加盖学部(学院)党委公章;

4、《大连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保持一页,不得窜页,无需另附材料;

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需用黑色签字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事迹内容过多可另附页;

6、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1月2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7、答辩定于11月2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曹晶晶

联系电话:0427-2631953

Email: hgylCaojj@

 

教学事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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