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专项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以及附加评审条件详见《盘锦校区2015-2016学年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一览表》(附件1)。
二、评审原则
1.各专项奖学金均采取学生个人申报的原则,未主动申报的同学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2. 各专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3.所有研究生在同一阶段学习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已获得过任何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参评。
4. 排序原则:
①2015级研究生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的加权平均成绩来排序,取120%~150%进入答辩名单;2014级研究生的答辩名单由校区研究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研究后确定。
②学习成绩以研究生一年级的真实分值成绩计算(填写附件3),等级成绩不计入计算范围;其中,有效成绩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③参加答辩的学生需准备PPT并进行3分钟以内的个人陈述汇报和2分钟以内的评委提问,最终由评委老师现场投票得出排序结果;
④最终奖项的获得根据以上排序结果结合附件2中个人的申报志愿产生。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提交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和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hgylCaojj@须确认收到,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下午17:00。提交纸质版材料时间为:10月26日14:00-17:00;地点:G01-S209室;逾期未收到申请表(含电子版)将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 10月27日公布打擂名单,打擂时间预计安排在10月27日下午14:00,地点G01-N201,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人:曹老师,咨询电话:0427-2631953。
教学事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