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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2015级校区间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29日 14:12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为做好盘锦校区2015级校区间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628日,各学院提交“2016年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具体方案”(附件2)。71日,本部教务处公布2016年各学部(学院)接收转大类(专业)具体方案。

274日,各学院确定有资格申请校区间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成绩排名为专业前3%的同学有资格转入大连校区),在本学院内公布,并组织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

375日,各学院将学生申请表汇总,并填写“2016年各学部(学院)拟转大类(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4)盖章签字(含电子版)后一并报送G01-E201

479日,教学事务部审核并公布学生志愿。

5712日—713日上午,各学部(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考核时,学业优秀类学生务必携带成绩单。

6713日下午,各学部(学院)提交“2016年各学部(学院)拟接收转大类(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5),签字盖章(含电子版)后交至本部教务管理科。

7715日,教学事务部公示2015年学生转大类(专业)名单,并统一办理学生转大类(专业)相关学籍手续。

(二)相关要求

1.学生填报申请表时,必须严格按照各学部(学院)公布的接收方案填写申请转入大类(专业)。

2. 学业优秀类转大类(专业)学生要注意转入大类(专业)补修课程要求。

3.各学部(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不少于11人的教授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4.转大类(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部、学院(部)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2016年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具体方案

附件3:2016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

附件4:2016年各学部(学院)拟转大类(专业)学生汇总表

附件5:2016年各学部(学院)拟接收转大类(专业)学生汇总表

附件6:2016年各学部(学院)对拟接收学业优秀类学生要求补修课程汇总表

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427-2631950

 

 

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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