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逐步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校区研究决定,针对硕士二年级、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开展科研促进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成立盘锦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办法及实施方案,统筹、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贺高红
成 员:贺明峰 岳前进 于 波 张嘉宁 于文谦 柳丽芬 马 力 张凤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周漫红
秘 书:丁 宁 吴坤国 郑 毅 杨 俏 宋晓雪 吕兆峰 王 昱 徐连杰
(二)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部)长任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根据校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负责本单位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在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保密的原则。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评审基本原则:对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评审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对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评审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三)资助基本原则:科研促进奖学金分为两档,对原二等助学金学生年度资助金额3120元,对原三等助学金学生年度资助金额7800元,资助有效期为一年;对获资助学生实行目标管理,由导师(或学院)提出科研业绩具体要求,先给予半额资助,一年期满经学院(部)考核认定达到要求者再全额资助。
(四)学院(部)根据校区要求,制定本单位适用的、易于操作的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科研业绩、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成绩、德育表现等项内容。评审细则报送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三、评审办法
(一)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名额:面向原二等助学金学生6个,面向原三等助学金学生1个,由校区统一组织评审。
3、申报:现享受二、三等助学金(本年度动态调整中已升降档的学生不参加)且不欠缴学费、住宿费的201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表及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4、评审:校区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评审答辩,由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以现场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资助名单。
5、科研业绩起止时间:2014年9月1日至接收材料截止日止。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1、基本条件 :已完成硕士一年级各学院(部)规定课程(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 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名额:面向原二等助学金学生10个,面向原三等助学金学生36个,全部按比例分配至学院(部)。
3、申报:现享受二、三等助学金(本年度动态调整中已升降档的学生不参加)且不欠缴学费、住宿费的20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表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4、评审:由学院(部)分别组织,具体参照学院(部)制定的评审细则;评审结果等额报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参评业绩的起止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止。
四、奖学金执行
第一阶段自2015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止共分10个月发放年度资助金额的一半(2016年3月补发至当前月份,之后按月执行);第二阶段在考核合格后,发放剩余部分,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仲裁。
六、日程安排
1、2015年12月30日,校区面向各学院(部)及2013、2014级全体硕士研究生发布通知。
2、2016年1月4日前,学院(部)报送本单位评审细则,纸质版一份(盖本单位公章)送交G01S209,电子版发送至zhoumh@。
3、2016年1月5日,研究生提交申报材料。2013级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至G01S205丁宁老师处,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dingning@,超时一律不受理;2014级按所在学院(部)要求申报。
4、2016年1月6日- 7日,校区和学院(部)分别审核材料并公示。
5、2016年1月8日- 11日,校区和学院(部)分别召开2013、2014级答辩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各学部(院)应将答辩时间提前报送至校区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派专人随时走访、抽查答辩评审情况。
6、 2016年1月12日-14日,各学院(部)对本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低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评审结果。
7、2016年1月15日,校区汇总评审结果统一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生效。
七、注意事项
1、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获得科研促进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应继续协助导师做好科研工作,通过努力达到预期科研目标;获资助研究生的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情况,有权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科研促进奖学金。
3、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科研促进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周漫红,电话0427-2631953,办公地点G01S209,邮箱zhoumh@;
丁 宁,电话0427-2631957,办公地点G01S205,邮箱dingning@。
盘锦校区教学事务部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