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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研究生补缴盘锦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通知
2015年12月01日 09:49      浏览:

2013级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盘锦市相关规定,校区学生按18周岁以下居民类别参保盘锦市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7月份以前参保标准为50元/年/生,从2014年8月份起,盘锦市调整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收费标准,学生收费标准调整为70元/年/生。由于学校预收学生保险费用是在入学时统一收取3年的保险费用总额,2013级研究生在入学时收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总额为155元/人,2013级研究生保险费支出明细为:2013-2014学年支出保险费用为55元/人(其中保险费为50元,医保手册工本费5元),2014-2015学年以后支出为70元/人/年,2013级研究生实际支出的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合计为195元,超出入学时预缴的保险费用多出40元,经校区班子会讨论决定,统一由学校财务收取2013级研究生盘锦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差额,40元/人。

    特此通知。

盘锦校区教学事务部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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