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部):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校区国际化的需要,拟定11月下旬进行盘锦校区2015年秋季学期英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认定条件
1、拟讲授课程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列英语(双语)课程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拟新开设的英语(双语)课程。
2、接受过人事处组织的双语教师培训或具有在海外一年以上的连续学习、工作经历或近五年英语成绩符合公派出国英语条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近3年应具有所开设课程或相关课程32学时及以上中文课程主讲经验,教学效果优良。
二、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英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学院(部)审核后,由学院(部)秘书统一将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英语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5日(周三)17:00前报教学事务部(G01-S208)办公室。
2、校区成立英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委员会,通过考核答辩。
3、取得英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教学事务部或研究生部根据教学需要批准其进行英语(双语)课程教学。
三、答辩安排
1、2015年秋季学期英语(双语)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答辩。每位答辩人自述5分钟,首先,用1分钟时间介绍开设课程的基本情况,可包括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剩余时间讲授拟申请开设课程。申请开设多门课程的教师,每多一门增加1分钟将第二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开设目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策略、方法和手段、选用教材等信息做简单介绍。评委提问3分钟,根据答辩人语言的表达和交流能力、课程的设置、教学法、专业知识的运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具体答辩顺序、时间及地点安排请关注校区主页及教学事务部主页的重要通知。
联系人:孙静;联系电话:2631955;
Email:sunjing10@
教学事务部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