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本科教务  实践教学  培训与评估  研究生管理  服务指南 
 
  综合  
 
 新闻快递 
 重要通知 
 教学文件 
 常见问题 
 选课与考试 
 
  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填报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2015年09月29日 08:58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填报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教学事务部于2015928日公布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各学院于2015102316:00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并录入到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中,同时将录入人、教学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教学任务书返回至教学事务部(G01-E201室),请各学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为保证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注册中心编制了附件1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书网上录入流程图解;附件2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开课任务书。

二、填报原则及要求

教学任务是所有教学运行环节的基础,包括上课周次、周学时、主讲教师等在内的每条信息录入要求必须准确,网上录入结束、确认无误后,需要录入人、主管教学负责人在纸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以下为具体的填报原则及要求:

1、主讲教师的确认: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资格,各学部(学院)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重要课程的教学,同时适当增加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并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梯级安排主讲教师上课。

2、原则上,每门课程只允许安排一位主讲教师。如确有特殊情况,对于大于32学时的课程,如需安排两位主讲教师,需要明确每位教师各自的教学任务(含授课时间),并录入到“理论环节-排课模块-备注”项内,同时请单独附纸质说明

3、起止周次的确认: 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共17周(第1-16周为教学周,第17周为考试周),为提高教室利用率,平衡学生学习负荷,科学合理进行排课,2013-2015级本科生课程和辅修(双学位)及全校公共选修课程,排课起止周按1-16周全学期;1-8周前半学期;9-16周后半学期三种模式。

另外:本次下发的教学任务,包含了15级夏季学期的课程任务,2013级、2014级的部分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夏季学期1-4周上课,但不能跨春、夏两学期上课。

各学部(学院)按课程前后续要求及学生的教学环节为每门课程确定起止周,并请根据课程类别、学时等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4、课堂合并拆分原则:一门课程中班级数多,需分课序或分几位教师开课时,在班级信息中将同一合班课用序号确定合班情况。进行合、分班教学时应注意合、分班教学的合理性,尽可能保证同专业同时上课,原则上全校公共基础课每一合班不应少于4个行政班、不多于6个行政班,专业课原则上不应多于6个行政班。(教学事务部在排课时可能会根据资源情况,对合班情况进行微调。)

5、各学院的选修课单独在教学任务书表格中列出(选修课sheet页),如有需要在春或夏季学期开课的,请移动至课程任务页面,并填写好相关信息一并打印。

6原则上不允许主讲教师课程4节(上课节次)连排,如确有特殊情况,请单独附纸质说明并需报批

7排课依据完全以录入到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中的信息为准

8、辅修课程请不要与正常课程合并上课,尽量单独设课。

9、其它注意事项: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应参照理论教学任务的要求同时进行,务必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合理安排,相互协调,同时要注意理论教学的延续性。

10、向教学事务部反馈纸质教学任务书时,须同时提交各课程的教材订购单(见附件3)。

11、教学任务书录入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事务部于磊:2631950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大连理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运行保障中心 |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教师发展中心 | 科学技术研究院

Copyright © 2013-2024 by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邮编:124221 Email:jxswb@dlut.edu.cn 电话:86-427-2631950 ICP备案:辽ICP备05001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