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本科教务  实践教学  培训与评估  研究生管理  服务指南 
 
  综合  
 
 新闻快递 
 重要通知 
 教学文件 
 常见问题 
 选课与考试 
 
  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2014年—2015年第二学期实习工作须知
2015年06月29日 14:03      浏览:

一.           带队老师职责

1.每个实习场地都要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

2.在本市实习的实习队领队教师应安排好实习用车;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应派有关人员提前到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

3.实习前领队教师应到教学事务部网站下载实习相关表格,按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提交,否则不予报销。

4.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标准详见大学生手册。

5.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6.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应撰写实习工作总结,交学院教学事务部各一份

二.           实习经费使用

1.各学部(学院)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分配给各学部(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部(学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各单位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2.实习经费预算已划拨至各学院,预算科目均为811001,由学院编号区分。

3.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前应到教务处(盘锦校区报教学事务部)审核。

4.实习中支付实习单位的讲课酬金,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实习酬金=8元×学生数×(实习周数+0.5) (本市)

                8元×学生数×(实习周数+1)(外地)

三.           其他

1.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学校原则上承担学校至实习地的单程旅费。

2.学生由实习地回家(家到实习地)凭“实习证明”乘坐火车可享受学生票优惠,需由参加实习的各班班长统一至教学事务部(G01-S207)办理本班手续。

3. 实习期间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须书面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学事务部审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学事务部       

联系人:杜艺明   

TEL:0427-2631952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大连理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运行保障中心 |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教师发展中心 | 科学技术研究院

Copyright © 2013-2024 by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邮编:124221 Email:jxswb@dlut.edu.cn 电话:86-427-2631950 ICP备案:辽ICP备05001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