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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的通知
2015年06月09日 14:59      浏览:

各学部(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填报工作将于近期进行,为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教学事务部于2015年6月9日公布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各学部(学院)于2015年6月23日16:00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落实,并录入到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中,同时将录入人、教学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教学任务书返回至教学事务部(行政办公楼G01-E201室),请各学部(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为保证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参见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学任务书网上录入流程图解;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开课任务书。

二、填报原则及要求

教学任务是所有教学运行环节的基础,包括上课周次、周学时、主讲教师等在内的每条信息录入要求必须准确,网上录入结束、确认无误后,需要录入人、主管教学负责人在纸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以下为具体的填报原则及要求:

1、主讲教师的确认:任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资格,各学部(学院)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重要课程的教学,同时适当增加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并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梯级安排主讲教师上课。

2、原则上,每门课程只允许安排一位主讲教师。如确有特殊情况,对于大于32学时的课程,如需安排两位主讲教师,需要明确每位教师各自的教学任务(含授课时间),并录入到“理论环节-排课模块-备注”项内,同时请单独附纸质说明。

3、起止周次的确认: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共19周(第1-18周为教学周,第19周为考试周),为提高教室利用率,平衡学生学习负荷,科学合理进行排课,2015级新生排课起止周按3-18周全学期;3-10周前半学期;11-18周后半学期三种模式。2013-2014级本科生课程和辅修(双学位)及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可从第1周开始排课。

各学部(学院)按课程前后续要求及学生的教学环节为每门课程确定起止周,并请根据课程类别、学时等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如一些课程需按要求尽量安排全学期或后半学期)。

4、课堂合并拆分原则:一门课程中班级数多,需分课序或分几位教师开课时,在班级信息中将同一合班课用序号确定合班情况。进行合、分班教学时应注意合、分班教学的合理性,尽可能保证同专业同时上课,原则上全校公共基础课每一合班不应少于4个行政班、不多于6个行政班,专业课原则上不应多于6个行政班。因课程安排需要,教学事务部将可能对课堂中的班级分组进行微调。

5、原则上不允许主讲教师课程4节(上课节次)连排,如确有特殊情况,请单独附纸质说明并需报批。

6、排课依据完全以录入到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客户端中的信息为准。

7、辅修课程:申报辅修(双学位)专业的人数少于10人,不单独开班;多于10人(含10人)少于30人(不含30人),由开课学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单独开班;多于30人(含30人),请不要与正常课程合并上课,要单独开班。辅修课堂的课序号,按“辅01”、“辅02”规则命名。

8、其它注意事项: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应参照理论教学任务的要求同时进行,务必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合理安排,相互协调,同时要注意理论教学的延续性。教学任务书录入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学事务部于磊:0427-2631950

教学事务部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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