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本科教务  实践教学  培训与评估  研究生管理  服务指南 
 
  综合  
 
 新闻快递 
 重要通知 
 教学文件 
 常见问题 
 选课与考试 
 
  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5年06月01日 14:40      浏览:

各位2015年应届毕业生同学: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3),响应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校区决定开展“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含双学位)毕业生和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需满足以下全部五项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现象;

(三)学习成绩优良,能按时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自我定位合理,职业目标明确,在就业活动中积极主动,在毕业生同学中有良好影响;

(五)就业去向符合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

1.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3.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北三市’计划”等;

4.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引领科技与时代发展的重点单位就业。可参考《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重点单位引导目录》(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需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1),经本科生辅导员或研究生工作助理推荐,提交到所在学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

(二)各学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与“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

(三)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确认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授予“大连理工大学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所有评审工作均以毕业生申报时的就业去向为准,如发生违约、毕业生实际就业去向与所申报就业去向不符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已授予的荣誉称号。

四、盘锦校区材料报送

(一)校区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8日。

(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G01-S207室,电子版材料请有意向的同学发送至 ningj@。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大连理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运行保障中心 |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教师发展中心 | 科学技术研究院

Copyright © 2013-2024 by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邮编:124221 Email:jxswb@dlut.edu.cn 电话:86-427-2631950 ICP备案:辽ICP备05001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