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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2015年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部),各处、办:
2015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查重、网评、评阅、答辩等评审程序,最终确定2015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立项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有关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经费使用等事宜说明如下:
1.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立项《任务书》(见附件2、3,以公布的项目名称为准),经费额度按批准额度执行(经费额度将下发各单位)。《任务书》相对原《申请书》有较大改动时,需要重新审批;如无内容改动,请在《任务书》封面备注中注明“立项计划无调整,按申报书执行”字样。《任务书》一式三份,盘锦校区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至教学事务部办公室(G01 S208室),并提交电子文档,截止日期为5月14日(星期四)17点。联系人:刘畅,电话:2631955,E-mail:liuchang@。
2.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需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材、重点、重大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重大项目经费分阶段执行,前期启动经费50%,中期考核合格后执行其余的50%经费。
3. 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仅用于录制及制作费,每门课程视频资源合计不少于20小时,需达到慕课制作标准,并能上线运行。
4. 教材专项建设按每部教材先期编写启动经费0.3万元,完成书稿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且与学校签署职务作品著作权协议后,方可获得后续经费的支持。每部教材总支持经费为2-5万元。根据所编写教材的种类、对应课程的性质、学生受益面、出版社类别等予以调整。教材出版原则上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期取消本立项资助。
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十二五规划教材如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或再版书稿清样和出版合同,且与学校签署职务作品著作权协议后,分别对省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资助6万元和8万元的建设经费。
3.凡学校资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工作计划、目标及经费支出计划认真执行,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和部分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一般项目和部分专项项目将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学校进行抽查。对中期检查或验收不合格者,将停止划拨经费,并取消立项资格。
4.教学改革基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经费报销单》“经手人”处签字、分管教学的副部长或副院长在“验收人”处签字,最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一览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任务书(2015)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教材建设出版基金项目任务书(2015)
主题词:2015年 校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 公布 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5年05月0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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