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英语分级教学
我校大学英语教学实行分级教学,即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时参加两次分级考试分成A级与B级。
A级学生需必修至少2个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3(1学分)与大学英语4(1学分)。同时基于两次分级考试分数可获得相应的大学英语1级与2级课程成绩。
B级学生需必修6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包括大学英语1(2学分)与大学英语2(2学分),大学英语3(1学分)与大学英语4(1学分)。
所有学生还可自主选修4级后的高阶英语课程。
二、大学英语“以考代修”的修读规定
学生在入学前或入学后参加国际英语标准化测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可申请相应大学英语课程“以考代修”。学生可在修读结束后,持有效雅思或托福成绩(自获得成绩开始有效期6个月)对已经获得的相应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进行置换。
具体条件与认定结果如下:
| “以考代修”的测试标准 | “以考代修”成绩认定结果 |
1 | 参加雅思、托福考试并具备有效成绩,成绩达到雅思6分或托福75-83分 | 免于修读大学英语1-2级,课程分数分别认定为95分; 学生可不参加学校的分级考试直接进入大学英语3级班。 |
2 | 参加雅思、托福考试并具备有效成绩,成绩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84-93分 | 免于修读大学英语1-4级,课程分数分别认定为97分。 |
3 | 参加雅思、托福考试并具备有效成绩,成绩达到雅思7分或托福94分及以上 | 免于修读大学英语1-4级,课程分数认定为99分。 |
大学英语课程“以考代修”申请认定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准考证以及纸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大学英语课程“以考代修”申请表》。
对于英语课程独立于全校大学英语1-4级课程体系的部分国际班、拔尖班、创新班、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书院等考核成绩,可参考以上规则,由外国语学院制定“以考代修”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以考代修”的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二〇二四年八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