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用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净化公共机房等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禁止学生在教学用计算机上玩游戏。对在教学用计算机上玩一般游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在教学用计算机上玩黄色游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上机指导教师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对学生上机内容负有指导义务和监督责任。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学生玩游戏应及时制止,取消其上机资格,扣发学生证,并上报教务处。若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对学生玩游戏现象不予制止,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公共机房等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3.公共机房等有义务为教学上机提供良好环境。公共机房等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玩游戏”的标志。管理人员对计算机应及时进行维护和检查,一旦发现游戏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进行删除处理。
4.教务处及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检查组对公共机房等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玩游戏现象的,将严格按上述规定处理。
5.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有教学用计算机的其他公共教学环境,如实验室、语音室等。
6.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