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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01教学楼清理个人遗留物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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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明校园建设,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盘锦校区教学事务办公室将协同校区总务部、学生权益部开展A01教学楼内个人遗留物品清理活动,给同学们营造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请同学们积极响应并相互转告,实施方案如下:

即日起至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请同学们自行清理遗留在A01教学楼内的个人物品,包括教室及走廊自习区域和“清理物品认领架”上的所有个人物品。5月5日(星期5)起,物业人员将定期对A01教学楼内遗留物品进行集中清理,不再予以留存,请同学们及时取回个人物品,避免丢失。


教学事务办公室、总务部

学生权益部

2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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