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本科教务  实践教学  培训与评估  研究生管理  服务指南 
 
  本科教务  
 
 学籍与证件管理 
 重修辅修双学位 
 课程与选课管理 
 考试与成绩管理 
 
  重修辅修双学位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务 > 重修辅修双学位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大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015年03月10日 17:40      浏览:

为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前提下,系统地学习第二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在校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可申请攻读该专业的双学士学位。

二、申报程序

1.每年春季开学由教学事务部公布开设双学士学位的专业及名额。4月份开始报名。

2.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

3.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者条件,并将汇总表报教学事务部审批。

4.教学事务部组织承办学院对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教务处签订协议,并交学费。

三、教学管理

1.承办学院负责制定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聘任任课教师,管理学生成绩。

2.承办学院每年10月份把培养计划报教学事务部审批。

3.双学士学位阶段的学习内容包括理论课和实践环节,实行学分制管理。

4.住宿费和学费按录取通知一次缴清。

四、获得双学士学位条件

取得第一学士学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

五、本办法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八月制定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大连理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运行保障中心 |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Copyright © 2013-2024 by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招生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邮编:124221 Email:jxswb@dlut.edu.cn 电话:86-427-2631950 ICP备案:辽ICP备05001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