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做好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20】9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专业
我校获批开设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为英语、金融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思想政治教育等6个专业,招生情况以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二、申报条件
1.报名学生须为我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我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具体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的修读要求和入学条件。
2.学生报考的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三、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5月份,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时间、各专业招生名额及录取要求等事项。
2.网上申请。申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辽宁省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参照当年公布的《大连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内容。
3.组织考核。学校将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对于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进行考核。
4.公示录取。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如考核成绩相同,则同时录取。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确定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教学管理
1.学籍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修读年限为2年,学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2.培养方案。学校制定专门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总学分不低于80学分。
3.课程修读。学生需按照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参加课程考核获得学分。若原专业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时,经开课学院(学部)、教务处认定,先行修读的课程学分可以计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修读学分。
4.毕业学位。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上会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会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其学习证明。
五、其他
1.学费。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费按我校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软件工程专业按一二年级学年学费标准进行缴纳。
2.住宿。学校对申请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提供宿舍,学生需要自行解决住宿问题,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校外住宿的健康安全等一切责任。
3.毕业派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二〇二四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