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的综合优势,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前提下,系统地学习第二专业,学生可以在本校攻读辅修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在校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学生,学有余力者可报名参加不同专业类别辅修学习。
二、申报程序
1.每年11月份由教学事务部公布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名额。
2.申请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综合教务系统上申请相应辅修专业。
3.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申请者的条件,并将结果报教学事务部审批。
4.教学事务部会同开课学院确定辅修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三、教学管理
1.由承办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聘任任课教师,管理学生成绩。
2.承办学院每年10月份把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学事务部审批。
3. 学生12月份在综合教务系统申请辅修专业后,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辅修选课。
4.为加强辅修班的管理,承办学院应对每个辅修班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应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
5.实行学分制。学生可跨学期选课,辅修课程不合格者,可随下一年级缴费重修。完成辅修专业学习时间一般应在各主修专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在学生毕业前将辅修专业学籍表转至学生所在学院。
6.参加辅修学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课。逾期不选课者,中止辅修学习。
7.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如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此时学生应在开课前向辅修专业的任课教师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及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取得成绩。
8.若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分高于辅修专业的同一课程,学生可持主修专业成绩、学分证明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申请免修,辅修专业学籍表中该门课以“通过”记载。免修手续需在该门课开课前办理。
9.允许学生中止攻读辅修专业,但不退还已交费用。凡中止攻读辅修专业者,其在辅修专业已修并且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经本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可以作为选修课记载。
10.在毕业前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辅修承办学院和教学事务部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四、其它
1.学生在所在学院评定奖学金时,不计入辅修课程的成绩。
2.辅修专业的毕业班学生,若符合我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八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