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楼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楼设管理员,治保员,全权负责教学楼的安全、卫生、备品、维修及纪律管理工作。凡在教学楼学习、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二、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工作,非本校学生一律不准进入教室内自习。
三、保持楼内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玩球及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事。
四、爱护公共设施,楼内的一切物品,不经传达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搬出、搬入,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五、保持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不准乱刻、乱画,违者按卫生法处罚。
六、教室由教务处(盘锦校区由教学事务部)统一安排使用,上、下课时要礼让出入,不准上锁和抢占桌椅,上课时间不准闯入。
七、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现用房间内的一切备品、设备均由使用单位保管及维修。
八、教学楼内的门窗、水、电维修工作,由本楼管理员负责向教学区管理办公室报告,请工程部门维修。
二○一三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