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本科教务  实践教学  培训与评估  研究生管理  服务指南 
 
  研究生管理  
 
 通知公示 
 文件下载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管理 > 通知公示 > 正文
 
盘锦校区关于做好2015,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30日 09:18      浏览: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15级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评审基本原则为:对2016级硕士生的考核以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对2015级硕士生重点考核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一)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贺高红

成 员:贺明峰 于 波 元文学 张凤祥 张嘉宁

李 彤 岳前进 柳丽芬 栾春娟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任:贺明峰

秘书:周漫红 曹晶晶 各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盘锦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组织、协调评审工作,仲裁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二)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硕士生代表。学院(部)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奖助学金动态调整的评审组织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回避、保密的原则。

公平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各位参评硕士生享有平等的权益,各位评委老师人人平等,并独立、客观地给出评审意见;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利便利;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学院(部)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且易于操作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业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部分指标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需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执行。

三、评审办法

(一)2015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

1、奖助学金升档

(1)基本条件:在读研究生;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要求:学生本着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不得越级申报),需提交科研业绩证明材料,科研业绩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各学院(部)规定的接收材料截止日期止(已在2016年奖助学金动态调整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评审办法:校区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将升档名额划拨至学院(部),由学院(部)组织答辩评审;考虑到第二学年研究生的学业特点,学院 (部)应重点考核申报者科研业绩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答辩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7人,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学院(部)奖助学金升档名额的120%,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以投票的方式确定升档学生名单,并将结果等额报送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示。

2、奖助学金降档

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执行奖助学金降档或停发奖助学金的处理。

(1)存在违纪行为,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停发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价极差,提出降档申请,并经学院(部)查证属实的,其奖助学金按降档处理;

(3)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停发该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二)2016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办法

1、奖助学金升档

(1)基本条件 :在读研究生;已完成硕士一年级各学院(部)规定课程(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的学习,所学课程成绩均在及格(或合格)以上;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认真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2)申报要求:学生本着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不得越级申报),参评业绩起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3)评审办法:校区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将升档名额划拨至学院(部),由学院(部)组织评审;考虑到第一学年研究生学习的特点,各学院(部)应按照“学习成绩为主,其他业绩为辅,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辅”的原则制定评审细则,学习成绩在综合考评中所占的比重不得低于80%,评审细则由学院(部)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共同议定并公示。如需进行答辩评审,评审专家组不得少于7人,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学院(部)奖助学金升档名额的120%。评审结果需等额报送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示。

2、奖助学金降档

以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对学科内所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成绩进行统计分析排序,具体方法由各学院(部)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小组制定。

(1)一等降二等:凡享受一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同类型硕士生(学术型硕士和应用型硕士分别排序)的后3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一等降为二等;

(2)二等降三等:凡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若其课程成绩排名居于该学科全部学生的后10%,则将其奖助学金由二等降为三等。

(三)对于少数在科研和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研究生,校区将视具体情况单独划定名额并组织评审。

(四)奖助学金升降档执行标准

(1)奖助学金升档

二等升一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由65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8000元/年调整为10000元/年;

三等升二等:自本学年起(9月份开始),助学金由5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增加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

(2)奖助学金降档

一等降二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由80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学业奖学金由10000元/年调整为8000元/年;

二等降三等:自本学年起,助学金由65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不再发放学业奖学金。

四、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动态调整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提请仲裁。

五、日程安排

1、10月30日至11月2日:各学院(部)成立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小组,修订本单位评审细则并公示,同时组织研究生申报;10月31日前各学院(部)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审细则报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交至G01S209,电子版发送至zhoumh@)。

2、11月3日至11月7日:各学院(部)组织评审(答辩评审时间需提前1天报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推荐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个工作日)。

3、11月9日:各学院(部)提交升档名单和个人申报表、2015级降档名单、2016级成绩排名(附排名方法说明)和降档名单,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4、11月10日:盘锦校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名单。

5、11月13日:公示奖助学金动态调整名单(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并补发奖助学金。

六、附则

1、获得奖助学金等级提升的研究生应继续努力学习,协助导师做好科学研究工作。每学期末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申请停发或减发表现较差的研究生的奖助学金。

2、本方案由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欢迎广大师生全程监督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过程,也欢迎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人:周漫红、曹晶晶,咨询电话:0427-2631953,邮箱:zhoumh@。

附件: 1、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助学金申报表

2、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助学金申报表

3、升降档名单汇总表模板

盘锦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动态调整评审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大连理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Copyright © 2013-2020 by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事务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邮编:124221 Email:jxswb@dlut.edu.cn 电话:86-427-2631955 传真:86-427-2631955
ICP备案:辽ICP备05001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