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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
2015年03月10日 15:19      浏览: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青年教师助教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一、指导教师人选与职责

   1.配备助教的课程主讲(指导)教师,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且教学效果良好,能指导助教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一般为课程负责人或教学先进教师。

   2.指导教师应熟悉本专业的培养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教学业务、师德师风等方面全面帮助助教的成长,负责安排助教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对助教的工作进行指导、记录与考评。

二、助教工作职责

   助课教师是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助手,要参与主讲教师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其工作职责如下:

   1.跟班听课,至少听取课程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学时,并随堂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听课记录表》。

2.必须做好主讲教师指定习题的答案,按教学计划组织习题课的课堂教学,并抽查学生出勤情况

3.定期布置作业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针对在批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讲解;安排好课后答疑与辅导工作

   4.协助主讲教师做好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前辅导和考后的试卷评阅工作,完成最终成绩的统计工作

   5.不论因何种原因需要暂时脱离助教工作岗位时,必须向主讲教师请假

   6.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任务。

三、申报与考核办法

1. 助教每学期最多为两名主讲教师助课,同一课程只能助一次。

2. 助教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青年教师助课申请表》(附件1),经课程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主讲教师签署意见上交所在学院(部),由教务处审议后执行。

3. 学期结束,助教提交习题答案、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时的《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听课记录表》(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3)等有关材料。

4. 工作表现不佳的助教,本次助课不计。

四、本办法由盘锦校区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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