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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课堂纪律规定
2015年03月10日 15:11      浏览: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在讲课、习题课、实验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旷课或迟到者在期末考试成绩中适当扣分,累计旷课三次或迟到五次及以上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2.上课铃响后,学生应起立向教师致意。

3.学生应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4.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出入教室。

5.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禁止说话、吃东西、睡觉,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未经主讲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6.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等。

7.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喧哗。

8.私人的书籍、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严禁占座。

9.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10.上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关闭或静音手机等通讯设备。

11.主讲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按时批改作业并发给学生。主讲教师在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开会和外出讲学。必须出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按要求办理调课手续,经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同意,报教务处(盘锦校区报教学事务部)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12.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九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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