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本科生校区内转大类(专业)及校区间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现启动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2018级本科生第二次校区内专业调整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7月10日,教学事务部公布《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校区内专业调整名额及要求》(附件2)、《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对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要求补修课程汇总表》(附件3)。
2. 7月10日至15日上午9:30前,学生需填写《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附件4),交至所属学院的教学秘书,非学业优秀类学生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请整理为一个Word或者PDF文件)。
3. 7月16日,教学事务部公布审核通过的参加复试学生名单。
4. 7月18至19日,各学院组织复试,并于7月19日15:00前,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学事务部。
5. 教学事务部公示通过复试的专业调整学生名单,公示期满后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相关要求
1. 学生填报申请表时,必须严格按照各学院公布的接收方案填写申请转入大类(专业)。
2. 转大类(专业)包括学业优秀类、特殊专长类、兴趣爱好类、特殊困难类。
3. 学业优秀类学生学习成绩(一考成绩)排名位于本大类(专业)前20%,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一考成绩不及格不能超过1门。
4. 兴趣爱好类和特殊困难类学生,转出大类(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平均分不低于拟转入大类(专业)的高考录取平均分[各大类(专业)高考录取平均分以辽宁省为准] ;学业优秀类、特殊专长类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可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5. 学业优秀类转大类(专业)学生要注意转入大类(专业)补修课程要求,非学业优秀类转大类(专业)学生要求补修转入大类(专业)培养计划所欠所有课程。
6.转大类(专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若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本科生校区内转大类(专业)及校区间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2: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校区内专业调整名额及要求
附件3:盘锦校区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各学院对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要求补修课程汇总表
附件4:2019年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
附件5:盘锦校区2018年辽宁省各大类(专业)高考录取平均分
教学事务部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