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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校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2019年03月17日 10:41      浏览:

    一、总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平稳顺利,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大工研[2019]2号),结合盘锦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盘锦校区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区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校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符合盘锦校区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流程、调剂要求、录取政策等各环节的具体规定,并对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2.盘锦校区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校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师与学生代表,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3.盘锦校区各学院(部)成立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如同一学科成立两个(含)以上专家复试小组,则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以现场抽签方式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专业素质测试、外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等)。

(2)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通过复试资格审查。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见附件。

1. 复试范围:

(1)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附件1)

(2)各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附件2)

(3)复试名单(见附件3)

为确保通知到位,请进入复试的考生务必于3月20日前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姓名拼音(不区分大小写)确认复试(只需点击“提交确认信息”,其他选项若未确定可暂不选择),未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4)夏令营政策

参加夏令营获得A档的考生达到我校公布的2019年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可进入复试,复试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者,直接进入拟录取环节。参加夏令营获得B档的考生达到我校公布的2019年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可进入复试,按照排序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报到及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需携带材料:

(1)准考证(若准考证丢失,请自行到报考系统中打印)

(2)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丢失,请办理临时身份证到现场验证)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录取结束后须提交供办理龙卡使用);

(3)往届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须携带学生证;

(4)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4,签字并盖章)。

3.复试内容及分数:

(1)专业素质测试

主要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如果采取笔试形式考核,试题应与初试的专业课在内容上不重复,笔试时间为2小时。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等多样化考核方式。

此部分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考生的外语听说水平测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实施。需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此外还应注意安排好外语小语种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

外语听说测试原则上时间不少于3分钟,满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综合面试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期间应组织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6)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期间由校医院完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5、6。

4.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5.复试日程安排:

参见附件6。

6.特殊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调剂

调剂具体要求、流程另行通知

五、录取

1.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通过复试,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专业素质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说测试缺考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在盘锦校区教学事务部网站(http://pjteach.)公布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在复试结束当天网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

监督电话:0427-2631959/0427-2631956

监督邮箱:gongwf@/mayl@

信访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G01S206,邮编124221

七、拟录取考生须办理的相关手续

1.领取调档函1份(本校考生除外)。

2.定向考生(包括少民)到考生与考试科领取定向协议。

3.由于个人原因想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7)一式2份,本人留存1份,交研招办1份。

4.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校区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参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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