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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07日 18:14      浏览: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一流本科,现开展2017-2018学年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评优工作,以便更好地总结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绩,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和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全校各单位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推动学校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教学管理先进单位
1. 评选范围
各学部、独立学院、教学部。
2. 申报条件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科教学管理工作队伍和有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各项部署,创新性地开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在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学风与教风建设等人才培养各环节取得突出成绩。
(二)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1. 评选范围
各学部下属学院(系)、实验中心,各本科专业、教研室、教务办公室等,或其他教学基层组织。
2. 申报条件
认真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各项工作,出色完成所承担各项教学任务,日常管理规范,工作有创新,相关工作成绩突出。
(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
各学部、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教务管理人员,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
2. 评选条件
热爱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工作主动积极,认真高效;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贡献突出;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勤于沟通,严格自律,能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集体荣誉感强。
(四)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
1. 评选范围
各学部、学院、教学部实验教学工作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本科教学相关部门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2. 评选条件
热爱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工作主动积极、勇挑重担,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实验室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1.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申报,单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先进单位/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
2.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由校内各单位推荐,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个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
3.各单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评优工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4.由学校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三、表彰奖励
对于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分别授予“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大连理工大学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四、材料报送
1. 参评单位及个人须于1月8日16:00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教学事务部综合办公室(G01-S208室),电子版发送至:liuchang@。申报表文件名请采用如下格式标注:申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2. 联系人:刘畅;联系电话:26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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