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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连理工大学关于聘任本科专业负责人的通知
2015年10月09日 10:53      浏览:

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的力度,强化专业建设的规范管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大工办发〔201566号),现将本科专业负责人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2.已停止招生或尚未开始招生的专业暂不设置专业负责人。

3. 一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兼任不同专业负责人。

二、工作要求

1.专业负责人应为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懂得人才培养规律、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聘任当年),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专业负责人任期为四年。

3. 请各学部、学院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登记审批表》,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iaoyidi@,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西侧楼213房间)。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0 12 1700。联系人:苗一迪,电话:84708593

注:盘锦校区各学院(部)将《大连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登记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jing10@,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学事务部(G01-S208)。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0月 12日 11:30。联系人:孙  静,电话:2631955。

 

                                教学事务部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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