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的力度,强化专业建设的规范管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大工办发〔2015〕66号),现将本科专业负责人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2.已停止招生或尚未开始招生的专业暂不设置专业负责人。
3. 一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兼任不同专业负责人。
二、工作要求
1.专业负责人应为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懂得人才培养规律、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专业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聘任当年),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专业负责人任期为四年。
3. 请各学部、学院填写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登记审批表》,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iaoyidi@,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西侧楼213房间)。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0月 12日 17:00。联系人:苗一迪,电话:84708593。
注:盘锦校区各学院(部)将《大连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登记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njing10@,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教学事务部(G01-S208)。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0月 12日 11:30。联系人:孙 静,电话:2631955。
教学事务部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