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部门概况  本科教务  实践教学  培训与评估  研究生管理  服务指南 
 
  本科教务  
 
 学籍与证件管理 
 重修辅修双学位 
 课程与选课管理 
 考试与成绩管理 
 
  学籍与证件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教务 > 学籍与证件管理 > 正文
 
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楼管理规定
2015年03月10日 17:37      浏览:

为了加强教学楼的管理工作,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楼设管理员,治保员,全权负责教学楼的安全、卫生、备品、维修及纪律管理工作。凡在教学楼学习、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二、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工作,非本校学生一律不准进入教室内自习。

三、保持楼内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打闹、玩球及做有碍他人学习的事。

四、爱护公共设施,楼内的一切物品,不经传达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搬出、搬入,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五、保持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不准乱刻、乱画,违者按卫生法处罚。

六、教室由教务处(盘锦校区由教学事务部)统一安排使用,上、下课时要礼让出入,不准上锁和抢占桌椅,上课时间不准闯入。

七、各教研室、实验室、办公室现用房间内的一切备品、设备均由使用单位保管及维修。

八、教学楼内的门窗、水、电维修工作,由本楼管理员负责向教学区管理办公室报告,请工程部门维修。

二○一三年八月修订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大连理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 |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 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Copyright © 2013-2020 by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学事务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邮编:124221 Email:jxswb@dlut.edu.cn 电话:86-427-2631955 传真:86-427-2631955
ICP备案:辽ICP备05001357号